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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污染应由农家治
发布时间:2018/9/5 22:30:49
来源:中国环境网   点击:838

  现在,很多人出游都选择农家乐。随着农家乐数量不断增多,农家乐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治理农家乐污染治理应由谁来负责?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农家乐污染应由农家治。但是,农家乐多为当地农户利用自住场所开办,规模小、无规划、地点分散,有的在旅游旺季经营淡季停业,大多数非规模经营农户不愿花钱治理污染。
  如何让农家乐扮靓乡村美景,使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赢?笔者认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农家乐经营者讲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分类施策,做好服务,强化监管。
  首先,应根据自然生态区域的废水消纳总量及污染承受能力,合理进行农家乐布点。应深入自然生态区域,实际勘测生态功能区状况、环境容量、污水排放去向、管网配套、处理能力等。依据实际测定,科学合理进行农家乐布点。对已有农家乐废水排放量应逐一核定,统一纳入生态景区废水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有关部门应上门提供办证、审批、登记备案服务,避免漏登漏审,建立管理平台档案。
  其次,应因情而异,分类施策,提供技术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家乐项目,应督促投资者按环评、“三同时”制度要求投入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位,并确保通过验收、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对于分散式农家乐项目,应上门做好技术服务与对接。有自然场地或空间条件的,可提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物理性处理废水模式;能够相对集中布点、废水便于统一集中处理的,应协调投资者按各自废水排放量出资建设共享污水处理设施;经营产生的粪便、剩饭剩菜,可就地进行种植养殖利用;对个别脱贫扶持的农民自办农家乐,政府可适当给予资金补贴。
  第三,应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县、乡镇应将农家乐废水治理等污染防治纳入监管执法。建立有关部门与乡镇联动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农家乐新办和停办项目核查,督促新办投资人加强治理措施保障。加大对农家乐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执法力度,对经营废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整改,实现规范排放。应将农家乐污染防治纳入属地环境管理网格,加强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工作交底和巡查督促,强化网格管理责任。应发挥游客监督作用,公布农家乐污染举报电话或建立网上举报平台,做好受理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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