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
公告 2019年 第4号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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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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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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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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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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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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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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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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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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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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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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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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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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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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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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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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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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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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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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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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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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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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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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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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