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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19/6/9 17:07:24
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862

更好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本报讯 (记者 黄 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5月15日起施行。连日来,我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和普法活动,按照新《条例》规定调整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转。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份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统一规范。按照新《条例》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修改了《意见》,并及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包括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怎样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申请的渠道有哪些、多长时间能收到行政机关答复以及办理期限如何计算、收到补正通知后如何处理、行政机关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救济途径等8个方面,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解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自发布以来,仅在新浪微博的点击率就已超过100万次。全省各地以短信、户外大屏等形式或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台,全方位宣贯新《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介绍,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次机构改革,对部分行政机关职权进行了划转,相应信息公开责任由职权划入机关承担,申请人可向职权划入机构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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