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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海洋公益诉讼“成绩单”
发布时间:2020/5/12 16:11:03
来源:中国环境网   点击:988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1件,提起公益诉讼152件

  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2468件,立案17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1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5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自2019年2月以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成绩单”。
  “通过这次专项活动,海洋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形成了对公益诉讼检察在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治理价值、海洋公益诉讼不同于其他公益诉讼领域的特点和问题,以及有效监督方法等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形成了一批具有指引性、针对性、实操性的办案规范。”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
  一个案件带动一片治理
  2018年1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北部存在一条违规建设的跨海道路,导致约21公顷面积的海域被圈占,削弱了被圈占海域的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
  天津三分院在“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办理。2019年9月27日,天津三分院立案,并多次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展开座谈交流,充分沟通有关情况,并于2019年11月8日向生态城管委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生态城管委会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全部认可,表示要按照检察建议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海洋生态修复整改。2019年11月底,生态城管委会在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立项工作。涉案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海滨高速两侧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和临海新城北堤联络段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工程总金额近4.5亿元,计划于2020年12月全部完工。
  “海洋生态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交叉重叠,问题解决需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调度。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践行服务理念,注重沟通协作,与相关行政部门拧成一股绳,凝聚海洋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强大合力。”胡卫列说。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在山东省招远市违建码头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占用海域,填海施工建设小码头损害海洋生态环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直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
  通过督促综合治理,解决矛盾难题。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置网破坏渔业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定置网捕捞严重破坏国家渔业资源,危害琼州海峡的航道安全问题,涉及渔民生计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综合治理,推动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清网行动,助推定置网技术改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了历史遗留问题的综合治理。
  在个案基础上,督促解决类案问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污水直排污染红树林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为有效解决3A景区内污水直排入海污染红树林生长环境问题,检察机关通过适用诉前磋商,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有效地保护了红树林和海洋生物多样性,同时推动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一个小区推动七个小区
  “针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严峻形势,各地检察院聚焦海洋保护重点领域,深入摸排非法捕捞、盗采海砂、海洋倾废、污水直排入海、非法占用海域、违法违规围海填海、侵占海洋自然保护地、违建码头及船舶生产企业污染海洋环境等危害公益行为,探索多种检察职能的公益诉讼解决方案,综合形成司法保护合力。”胡卫列说。
  2017年7月,山东省青岛市当地检察院的公益监督信息平台收到了一条举报线索,称称崂山区某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前海。
  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已经成为破坏海洋生态的一个重要因素。2017年8月~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类案排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小区建成于二十世纪90年代,因当时无配套市政排污管网,出现了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形。排查从一个小区入手,到最终推动把7个小区一体纳入整改。
  2018年7月,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崂山区两个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职,铺设主管道,消除污染源。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450万元启动截污治理工程,以截污入网的方式彻底消除污染源。
  检察机关为破解办案人员无法现场实时了解工程进展的难题,创新性地聘请了多名小区居民作为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通过微信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监督员在协助监督工程质量的同时,也担任施工方和小区的协调人,为高效施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9年9月30日,7个居民小区的截污设施全部正式运行,近3千米海岸线实现了居民小区生活污水零入海。污水没有了,鱼虾多了起来,海域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专项治理,治污和截污同步推进,并以聘请‘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等方式,探索‘检察监督+社会监督’模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提升了办案实效。”胡卫列说。
  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海岸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推动行政机关高效配合依法履职,汇聚公益保护合力,运用检察多元职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取得良好效果。
  “一站式取证”提高办案效率
  鉴于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跨区域等特点,为打造立体“护海”网络,强化“大保护”意识,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携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检察机关创新机制,通过“一站式取证”,克服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跨区域治理难题。
  天津、河北、辽宁加强跨省区域办案协作,共同保护渤海生态环境和资源。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本省市县三级院跨区域立体协作网络,建立案件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内部统筹协调与配合。
  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入点,通过诉讼判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此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刑事、民事立体追责,并督促渔政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同时,“清单式”取证指引,协同公安机关,借助刑事侦查同步完成对民事损害赔偿的调查取证,提高了司法效率。
  在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非法倾废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对工程垃圾非法倾倒入海、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民事公益诉追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检察公益诉讼的整体效应得以充分显现。
  在浙江省平阳县守护南麂岛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检察机关坚持陆海统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排污企业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和工艺技术升级,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一揽子评估”解决鉴定难题
  在开展专项活动中,为推动解决海洋公益侵害鉴定难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善于借智借力,发挥外脑专家作用,提升办案公信力和影响力。
  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诉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紧守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底线,为查实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及赔偿数额,走访多家专业单位调研,借助专家意见,明确诉讼请求;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灵活采取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对国家各类渔业资源损失进行救济,保护了长江刀鲚等洄游生物,向社会宣传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发展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
  发挥专家参谋、咨询和监督等重要作用。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等5宗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检察机关与相关专业机构共同研讨出一套“低成本、高效益”的损害认定机制,将单一个案鉴定变为整体共性和个体相结合的评估模式,大幅降低了评估鉴定时间和经济成本,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的问题。
  除了借助“外脑”力量,针对海洋环境污染及资源损害排查线索和调查取证难题,各地在办案中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科技与信息支撑作用。
  在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非法倾废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通过热线平台发现海洋非法倾废线索,通过“无人机+大数据”的方式排查线索来源,及时固定证据后,联合行政执法机关现场取证,并深挖细查其他相关违法事实,有力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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