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境网 搜索信息
登录 注册
 
首页 - 信息中心 - 环保小知识 > 政策法规
江苏加强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
发布时间:2021/7/27 13:18:34
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1485

江苏加强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 使用时长不超教学总时长3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王拓)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学习终端在全省中小学校的应用,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学校引进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须遵循“凡进必审”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进校备案审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其中,教育APP还须取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智能手机作为移动学习终端带入课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教学资源内容审查机制,确保教学资源在政治性、思想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学校选用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或者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从学校公用经费、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鼓励推广使用能够普遍兼容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APP、教学资源等。

《意见》指出,各学校要合理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利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应当坚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学业负担为前提,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使用频率及数量,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此外,《意见》要求,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不得依赖移动学习终端进行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注:除明确标明原创外,本站发布的图文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如您认为文章侵犯了您的权益或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请联系我们删除。
信息中心
 
快讯
媒体关注
图片新闻
公众说环保
绿色创意赛
环保小知识
如果您想与我们合作或了解更多江苏省内环保公益资源,欢迎与我们联系。
联系江苏环境网
关注江苏环境公众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支持我们  |  合作伙伴  |  加入我们
Copyright © 2003-2023 www.jshj.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江苏绿色之友(南京大地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电话:(025)84723697    网站邮箱:jslszy@jshj.org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苏ICP备14057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