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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2/7/1 20:17:37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1785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已于2022年6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全文,《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40条,主要包含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和社会生态文明教育几个方面,旨在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推动构建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网信以及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教育。

作为生态文明教育实施的重要场所,《办法》明确,学校应当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实、培养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

但《办法》也强调,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办法》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组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接受生态文明教育的权利,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

在保障措施方面,《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引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金参与生态文明教育。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加大生态文明教育投入。鼓励有条件的生态文明教育机构和人员通过课堂授课、讲座、现场体验、网络课程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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