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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四十七)
发布时间:2025/4/20 22:55:39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1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4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南京瑞邦电池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颗锂电池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未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235NGN31)及报告编制人员王玮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泰兴市涛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泰兴市思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纸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核查,报告遗漏企业东南侧30米左右的居民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明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泰兴市涛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XBBAP7W)及报告编制人员徐霖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丹阳市木琼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宝利包装材料丹阳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箔塑料复合薄膜生产线扩建项目(丹阳司徒)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原辅材料成分含苯乙烯,评价因子遗漏《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规定的苯系物、TVOC 等特征因子。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误,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木琼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7HYJ2A7U)及报告编制人员陈建国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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