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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五十五)
发布时间:2026/3/3 23:16:37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2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5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江苏最上电气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连接件加工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未对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及达标情况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项目工艺流程描述不完善,膜壳制造、机加工等环节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缺失,遗漏切削等工艺环节产生的废切削油、挥发性有机物等。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C6URKRXX)及报告编制人员戴启琴(信用编号:BH003660)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的《常熟市泰宁医疗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管类、导尿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不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遗漏南侧280米处的光华幼儿园、光华白领公寓、光华集宿区等,环境保护目标表中声环境、大气环境同一目标距离表述不一致。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NT0UA03)及报告编制人员陈百胜(信用编号:BH006799)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常州长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特昶建筑消防工程(江苏)有限公司年产阻燃木质防火门23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涂胶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错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应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项目东侧31米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南塘门执行3类声功能区错误,现状声环境评价依据3类区评价依据不足、不合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长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YB2AY79)及报告编制人员蒋颖(信用编号:BH037883)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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