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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五十六)
发布时间:2026/4/10 22:28:53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9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5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加工零部件智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未对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曙光村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评价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0JJBP0Y)及报告编制人员徐瑶(信用编号:BH057602)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泰州鑫铂瑞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电动汽车配件、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根据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一览表,项目铝铸件产品为电动汽车配件,其喷粉相关工序废气排放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中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报告表错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中非甲烷总烃5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泰州鑫铂瑞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25UEJAXC)及报告编制人员牟伟(信用编号:BH022972)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述邦安全环境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编写的《江苏莘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水泥装卸、搅拌及储存废气颗粒物错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2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9-2021)中1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述邦安全环境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23NE9124)及报告编制人员王文林(信用编号:BH024514)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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