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总体要求,到2028年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和乙烯、甲醇和合成氨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其中,在钢铁行业方面,推广应用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炉顶均压煤气回收、热风炉富氧烧炉等先进技术,推广铁水一罐到底等工序间界面衔接技术,有序开展氢冶金等技术应用,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锅炉、制氧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在煤电行业方面,《通知》提出,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要求,推动煤电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应改尽改,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冬季集中供暖地区热电联产机组因地制宜实施热电解耦改造,改造后机组调峰深度力争达到40%以下。推动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通过耦合新能源、掺烧生物质、加装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实施低碳化改造,改造后度电碳排放降低10%—20%,力争降低20%以上。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核定总投资 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并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管理中对“领跑者”企业给予差别化支持。
《通知》提出,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综合考虑产能产量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能耗碳排放水平、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可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归并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节能降碳标准牵引倒逼作用,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规定淘汰关停;能效优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应按要求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结合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实际,持续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