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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发布时间:2026/9/2 15:29:54
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262

    9月1日,记者从江苏省委政法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江苏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范围包括以下7项——
    (一)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舆情敲诈、色情敲诈、网络暴力、非法催收、恶意索赔、劳务碰瓷、强迫消费、碰瓷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索。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存在“软暴力”行为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五)采用胁迫、教唆、引诱等手段,有组织地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六)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相关线索。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在逃涉黑涉恶人员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等相关线索。
    省及各设区市举报方式如下:

省扫黑办举报方式

江苏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信箱:江苏省南京市A505号邮政信箱,邮编:210029
电子邮箱:jssshce2026@163.com

省公安厅举报方式
邮政信箱: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210024
电子邮箱:jsgashcedz@163.com

各设区市举报方式

南京市
邮政信箱: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30号楼市扫黑办,邮编:210008
举报电话:025-83639540
电子邮箱:njsshb2026@163.com

无锡市
邮政信箱: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9号楼市扫黑办,邮编:214000
举报电话:0510-81821024
电子邮箱:wuxishb@126.com

徐州市
邮政信箱:徐州市昆仑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区市扫黑办,邮编:221000
举报电话:0516-80809111
电子邮箱:xzsshb2018@163.com

常州市
邮政信箱: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扫黑办,邮编:213000
举报电话:0519-85680694
电子邮箱:chzhsshb@126.com

苏州市
邮政信箱:苏州市姑苏区1901信箱市扫黑办,邮编:215000
举报电话:0512-68551833
电子邮箱:szshce2018@163.com

南通市
邮政信箱: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扫黑办,邮编:226018
举报电话:0513-89010612
电子邮箱:ntshce@126.com

连云港市
邮政信箱: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5号楼市扫黑办,邮编:222006
举报电话:0518-81861111
电子邮箱:lygsshb@163.com

淮安市
邮政信箱:淮安市生态新城玉兰路6号翔宇大厦市扫黑办,邮编:223001
举报电话:0517-80990906
电子邮箱:hasshb@126.com

盐城市
邮政信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南路3号市扫黑办,邮编:224005
举报电话:0515-81680403
电子邮箱:yancshb@163.com

扬州市
邮政信箱:扬州市国庆路325号市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7369955
电子邮箱:yzsshce2026@126.com

镇江市
邮政信箱:镇江市行政中心5号楼市扫黑办,邮编:212000
举报电话:0511-84422020
电子邮箱:Zjsshb202608@163.com

泰州市
邮政信箱: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扫黑办,邮编:225300
举报电话:0523-86839710
电子邮箱:tzsshb@126.com

宿迁市
邮政信箱:宿迁市宿城区千岛湖路9号市扫黑办,邮编:223800
举报电话:0527-84357260
电子邮箱:suqianzzb@163.com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举报线索应尽量提供人员、时间、地点、犯罪事实、造成后果等详细情况。
    (二)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构陷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所有举报人信息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依法保障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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