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丧失已成为与气候变化并列的全球性危机,自然保护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等资源供给,正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焦点。
“昆蒙框架”生效实施4年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展呈现结构性失衡:保护类目标推进成效向好,但资源调动、补贴改革、包容性治理等履约保障类目标进展明显滞后。《公约》秘书处首份全球履约进展报告显示,已有162个缔约方制定与框架对接的国家行动目标,然而履约进度达标的缔约方不足半数。
2026年10月19日至30日,《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17)将在亚美尼亚埃里温举办,大会主题为“为自然采取行动”。大会期间,将首次针对2030年23项行动目标开展全球履约审查。资源调动是本届大会核心审议议题,各方将围绕构建公约可持续财政机制、推动卡利基金实质运行作出决策部署。
缺口扩大、错配加剧,全球资源调动形势严峻
自然价值长期遭到系统性低估,融资缺口持续扩张。生态保护难以产生市场化收益,而破坏生态的经济活动却无需承担对应的环境外部成本,这是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的深层症结。据保尔森基金会测算,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缺口为每年7110亿美元;该机构后续研判显示,这一缺口2024年已扩大至9420亿美元,折合每天约26亿美元。若要全面落地“昆蒙框架”2030年各项目标,每年需投入资金约1.15万亿美元,达到当前实际保护投入的5倍以上。
保护投入总量有所增长,资金配置错配更为突出。全球生物多样性相关年度投入由2020年的1335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2080亿美元。联合国环境署研究表明,社会每投入1美元用于自然保护,就有30美元资金流向生态破坏性活动。资金错配的重要诱因是各类“逆向补贴”。据相关国际机构估算,2024年全球农林渔业领域有害补贴规模达8400亿美元,叠加化石燃料领域相关补贴,全年有害补贴总规模达2.6万亿美元。各国政府单月有害补贴支出,即超过本国全年生物多样性保护财政投入。缺口不只是总量之困,更是供给结构与激励结构的系统性错位。
国际公共资金供给保障不足,目标按期达成面临压力。“昆蒙框架”目标19明确,由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生物多样性相关官方发展援助,2025年应达到每年200亿美元,当前实际到位规模仅150余亿美元,按期达成目标面临较大现实压力。
制度先行、基金探路,中国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自2019年以来,中国始终是《公约》及其议定书核心预算的最大捐资国,也是全球环境基金捐资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中国牵头推动通过《昆明宣言》,促成196个缔约方协商达成“昆蒙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奠定重要制度基础。
完善生态转移支付与生态补偿,构建稳定投入机制。中央持续强化纵向生态补偿,2013年—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累计投入7900亿元,资金规模由423亿元增长至1091亿元,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管护提供基础性财力保障。按照国家顶层部署,我国加快推进长江、黄河干流统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目标是2027年实现稳定运行;截至2025年年中,已有24个省份建立30个跨省流域补偿机制。纵向托底、横向协同的补偿制度,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构建起稳定、可预期的资源调动渠道。
强化资金供给与制度供给,健全投融资法治框架。2011年—2020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领域累计投入2.16万亿元;2020年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集资金885亿元。人民银行牵头编制的《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用稿)》设置四大类87项条目,已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应用。2026年3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工作确立上位法治遵循。
主动提供全球公共产品,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中方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2024年5月基金正式启动,成为第一个由中国主导的生态环境领域多边基金。基金由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联合国机构共同发起,现已批复两批共计31个项目,累计拨付资金约4亿元,惠及45个发展中国家。近期,昆明基金发布第三批项目征集指南。国际社会普遍肯定基金对发展中国家履约的支撑作用,同时客观指出,相较于全球巨大履约资金需求,基金规模仍存在差距。
工具初具、转化不足,创新机制落地仍待深化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无论全球还是国内,资源调动的机制性短板依然突出。
金融产品创新加快,落地转化仍然有限。从全球市场看,生物多样性主题债券占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比重由2020年的5%提升至2023年的16%,但仅有3.7%的募集资金真正用于生物多样性实体项目;截至2025年2月,自愿性生物多样性信用市场整体规模仅592万美元,大量创新机制仍停留在试点探索层面。
风险识别与信息披露欠账突出。有关国际调研显示,仅7.7%的金融机构在董事会层面设立生物多样性监督职能,仅1.1%的企业开展生物多样性风险与机遇披露。对比气候风险管理领域,全球金融体系应对自然相关风险的能力建设明显滞后。
国内履约仍有补强空间。我国《公约》第七次国家报告客观指出,在就地保护、生物安全管控、气候变化协同治理、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智慧治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设等领域仍需持续发力。上述问题既源于我国疆域辽阔、生态系统类型复杂的基本国情,也是世界各国推进履约共同面临的现实难题。
重塑机制、改革补贴,打通资源调动实施路径
立足长远,全球资源调动正从“承诺驱动”走向“机制驱动”、从“总量增长”走向“结构优化”,必须坚持公共财政主体地位,推进系统性机制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属性,决定了公共财政应发挥基础性、引导性作用,重点投向市场机制难以覆盖的保护修复领域。弥合资金缺口,既要扩大供给规模,更要推进系统性机制重塑,相关方向与昆蒙框架目标18、目标19 高度契合。也要厘清边界,市场化金融工具只能发挥补充作用,不能取代公共财政的主体地位。
改革有害补贴,优化全球资金格局。应优先在农业、渔业、林业、能源领域开展全政府层面补贴评估,分步调整资金投向,同步做好受影响群体保障。相关国际机构情景测算表明,若将高危害农业补贴的十分之一转向生态友好型生产模式,至2040年可释放2.4万亿美元经济收益。
完善标准规则,丰富各类金融工具供给。要依托《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用稿)》建立投融资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体系,细化项目界定标准与授信规则。国内已有先行探索,江苏盐城落地全国首单生物多样性信用交易,赤水河流域也启动相关试点;主权债务与保护绩效挂钩等工具,可为发展中经济体开辟新的保护资金来源。各类创新工具落地,必须满足成效可量化、基线可信、指标明晰、第三方独立核验的前置条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补齐这套基础能力还面临资金技术门槛,不能单纯依靠金融手段化解全部资金矛盾。
夯实国内生态资金机制,健全保护激励体系。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向生态保护红线、重点保护区域实施差异化财力补助,保障重点区域生态管护基本财力;持续推进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推动上下游生态保护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同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体系,探索推行与生态保护实效挂钩的绩效支付模式,把财政资金拨付同保护成效挂钩。依托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生物多样性风险识别评估试点,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开展示范探索。
多边协同、规则补位,汇聚自然向好合力
推动卡利基金正式运行,完善DSI惠益分享机制。卡利基金依据COP16决议设立,核心目标是实现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惠益公平分享。基金设置提示性参考缴费标准,鼓励相关企业按照全球利润约1%或营业收入0.1%缴纳使用费,其中不少于一半收益直接分配给当地社区和原住民群体;本次大会将审议通过分配方法学,推动基金正式启动运行。
发挥全球环境基金作用,支持发展中国家履约。全球环境基金第九增资期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2030年6月,总规模39亿美元,35%资金定向支持生物多样性领域,另有20%资源专门用于扶持土著人民与地方社区。
深化“一带一路”绿色合作,拓展资源调动空间。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工程建设、运营运维全链条落实生物多样性风险管控。中老铁路穿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约14公里,通过延长隧道、以桥代路等方式避让亚洲象栖息活动区域,沿线开辟10余条生态通道。这类实践推动大型基建项目的生态影响由负面逐步转向中性乃至正向,从源头降低后续生态修复成本。
资源畅流,则履约可期;机制稳固,则行稳致远。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已经迈入履约攻坚的关键阶段。以COP17首次全球履约审查为契机,把政治共识转化为制度安排,把资金承诺转化为务实行动,是各缔约方共同肩负的责任。
破解现实困局,根本在于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好适配各国差异化的发展基础。既要扩大外部资源供给、帮助发展中国家 “接得住、用得好”,更要激发其内生动力,把外部支援转化为自主发展能力;同时恪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依托务实多边合作逐步弥合履约鸿沟。
中国将继续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同世界各方协同发力,推动构建公正合理、各尽所能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资源调动体系,合力遏制、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态势,携手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作者:冯骥 李圆圆 刘海燕 齐月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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